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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务机要费案昨日侦结图片

发布时间:2020-01-14 21:23:40 阅读: 来源:气瓶厂家

台湾“国务机要费”案昨日侦结

据台湾东森新闻3日报道 台湾检调侦办“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案,全案今天侦结,包括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六名被告,分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缓起诉,陈水扁则因具“总统”身份,受“宪法”保障,因此不予起诉,但检方在起诉书中叙明,吴淑珍是与“具有公务员身份之人共同实施犯罪”。吴淑珍涉贪1480万陈水扁被认定共犯 攸关陈水扁下台与否的“国务机要费弊案”,台北地检署3日下午4时召开记者会宣布侦结,根据调查,检方认定,吴淑珍自2002年7月起,到今年3月间,以他人消费拿到的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中“非机密费”共1480万408元。检察官陈瑞仁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及“伪造文书罪”将吴淑珍起诉,陈水扁被认定是《贪污治罪条例》及“伪造文书罪”共犯,但他因依《宪法》规定“总统”具刑事豁免权,因此未列入起诉名单,检方将等他后年卸任后再起诉。 “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下午表示,侦查过程中,曾天赐、李碧君、林德训、陈镇慧等人为了减少吴淑珍所提出发票之数额,于检察官侦讯时虚伪陈称扣案之发票中有900万元许系由曾天赐提出,其发票则来自替陈水扁从事秘密外交工作之“甲君”,其中领得之600万元已交予“甲君”,另320万元奉陈水扁之命支付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云云。惟至10月31日侦讯时,其4人在检察官揭示部分证据后均已坦承伪证犯行,至此本案真相已获查明,承办检察官认已无再行侦查之必要,即依法侦结并于今日提起公诉。 “秘密外交”核销陈水扁应讯时说谎 本案重要的是,检方查出陈水扁曾在侦讯时对发票用途说谎;检方也痛批陈水扁将部分“国务机要费”致赠给妻儿及女婿,是变相加薪。 检方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四个月期间,侦讯嫌犯及证人共276人次,并于今年8月7月与10月27日两度就讯陈水扁,另8月20日侦讯吴淑珍一次。 检方表示,本案足以证明系由吴淑珍提出者共计2675万8452元。惟陈水扁于第一次应讯时提出3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释“国务机要费”发票中出现他人发票之原因,至第二次应讯时又提出另外之3件“秘密外交工作”。经承办检察官侦查结果,认定该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仅有2件是真实存在且其花费系来自“国务机要费”,另有一件是纯属虚构(即前述“甲君”案),其余3件纵然属实,其花费亦与“国务机要费”之“非机密费”无关。 防吴淑珍逃跑?部分被告限制出境 张文政表示,涉案的吴淑珍等六名被告,目前已有部分被告遭检方限制出境。但究竟是何人、多少位遭检方限制出境,则不便透露。 至于为何选在今天起诉,张文政表示,检方经四个月侦查,过程很艰辛,到上个月底前查明清楚所有事证,花几天时间整理书类,所以,今天决定将案件公告侦结。他强调,检察官侦结完全是看事证是否充分作决定,不会考量其他因素。

“国务机要费”案始末全记录

今年6月12日,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向邱毅爆料,她有300多万元的君悦住宿发票,被堂姊李碧君拿去转交吴淑珍核销“机要费”。 6月29日,检察官陈瑞仁开始调查“机要费”流向。 7月10日,检调约谈马永成就机要费案说明。 8月9日,查黑中心约谈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 8月14日,李慧芬自澳洲回台前往查黑中心作证,协助检方比对相关单据。 8月24日,查黑金中心传唤12名有消费发票进入总统府帐册的证人,追查为何发票会流入“总统府”。 9月1日,查黑中心再度大规模约谈21名证人,查出“总统府”自2004年至今,以用途不明的1020万元SOGO礼券做为机要费报帐之用。 9月7日,“总统府”及高检署证实,检方已于8月7日及20日分别讯问陈水扁及吴淑珍,两人也允诺,愿配合检方必要时接受第二次讯问。 10月4日,高检署查黑中心证实,在9月15日当天以证人身份就讯李登辉。 10月23日,“法务部”批准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暂调台北地检署办事,为侦结全案负责。 11月3日,全案侦结。

台湾前“立委”、法律界知名人士傅山昆成教授:未来审判还有诸多变数

对于“国务机要费”案侦结,身在厦门的台湾前“立委”、法律界知名人士傅山昆成教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这一份备受瞩目的起诉书。起诉书重点:公务人员造假 傅山昆成指出,吴淑珍贪污起诉的这个部分并不是重点,真正重点在于——伪造文书和伪证罪。因为陈水扁与他的机要秘书等都受过高等教育,甚至都是法政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犯“伪造文书和做伪证”就是集体“造假”,这是很严重的。相信他们若被判有罪,在量刑上会是比较重。陈水扁在作证时,提供给检方的6件所谓“机密外交”中,只有两件是事实,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他在“骗天下人”,这是他要负主要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的地方。陈瑞仁非常难得 傅山昆成认为,作为这个案件的检察官,陈瑞仁创下了先例,能够把在任的“总统夫人”、“总统”的机要秘书等等一股脑儿起诉了,这个是了不起的,这表明了一定的司法魄力、决心,是一个有良知的人,这是符合社会大众期待的,很大程度上树立了台湾检察官司法尊严。 傅山昆成指出,台湾检察体系与法官审判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在台湾检察体系属于“法务部”领导,“法务部”属于“行政院”领导,“行政院院长”又是“总统”提名,检察官要去起诉“总统”,在过去没有先例,所以这次陈瑞仁敢做出这样的起诉,总算是建立了一个先例,这个功劳是很明确的。 可以说陈瑞仁是从“他们自己人内部”站出来的异类,以前根本没有这样的检察官,现在有了一个陈瑞仁,真的是非常非常难得!不足之处:留有“空间” 虽然对陈瑞仁赞誉有加,但傅山昆成还是指出了这份起诉书不足之处。他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陈瑞仁在“刑事豁免权”做了扩大化的解释,给陈水扁留了一定空间。 因为按照台湾规定陈水扁拥有“刑事豁免权”而“不受刑事诉追”,但是这个“不受诉追”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这是起诉了,不刑罚?还是根本就不送审?这些台湾法规没有明确说明,加上由于在台湾没有先例,对此陈瑞仁采用的就是“现在不追究了,查到了什么程度也不公布了。”但是按照国际法、“国内法”的做法,“刑事豁免权”应该是指犯了改罪,在审判之后给予优待或者是豁免。但是现在检察官的解释似乎太宽泛了。 “豁免权”是一种权利,从法制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检察官照样调查,照样起诉,起诉以后,进到法院了,权利拥有者人来主张权利,可以被豁免“刑事追究”,这才是在法制上“豁免权”真正的含义。现在的情况是对陈水扁不起诉了,那到底他有没有罪?这就要等到陈水扁任期满了以后,现在对于陈水扁民众只能是用猜想、用联想——老婆、秘书都有犯罪了,所以他就是共犯!审判还是一个考验 对于案件的发展,傅山昆成表示,现在的问题是,起诉有了,但是审判还有一个过程,还有很多的变数。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台湾的审判系统应该比检察系统更容易保持公正性,因为台湾审判系统的法官属于“司法院”领导,而“司法院”与“行政院”是平行单位,照理来说是更可以保持独立性。但是,这其中还有一个不利因素,现在台湾“司法院院长”是由“总统”提名,所以在审判中,陈水扁肯定还有一定影响力。比如他可以挑选出适当的人来主审这个案件,这样就又是一个变数。长期以来,不仅是我,很多台湾民众都对台湾司法没有信心,所以接下来在法律上案件会怎样发展,还很难预料的,吴淑珍等人有罪无罪还是一个考验。 而且按照惯例,越大的案件要审的时间越长,而陈水扁任期马上就要到了,拖下去会怎样,真的还比较难预料。(导报记者 张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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