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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原客户经理非法持有股票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15 03:51:47 阅读: 来源:气瓶厂家

千龙网6月19日讯 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业务一部客户经理张雨晨涉嫌非法持有股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万元。

2015年11月19日,张雨晨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止,试用期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5月18日止。张雨晨入职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担任业务一部客户经理,从事相关证券业务。张雨晨于2016年9月26日向平安证券提出辞职,平安证券于2016年10月25日为张雨晨办理完离职手续。

2015年11月5日,张雨晨通过本人在广州证券天津友谊路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5400000180)买入并持有1,083,300股“天海投资”股票,买入金额11,527,675.70元,于2016年9月26日卖出,卖出金额10,178,901.28元。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9月26日,张雨晨使用本人上述证券账户持有“天海投资”股票。

海南证监局认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9月26日,张雨晨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张雨晨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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